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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对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解决困难、缓解压力,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。
按照《通知》,对钦州市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材料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在此期间经批准获得批准缓缴的企业,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。
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经申请批准,不作逾期处理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对租房缴存职工,提高租房提取额度。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租金标准上限分别由未婚(单身)职工600元/月提高至700元/月,已婚职工由800元/月提高至1000元/月。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、手机APP和网上服务大厅3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。
同时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。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;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。(邹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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